专稿: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管,日前,六安市霍山县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,结合实际,制定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管的实施细则》。
明确监管对象。该《细则》明确被监管的“一把手”对象范围包括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,纪委、监委,法院、检察院,党委和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机构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。
细化监管内容。《细则》要求“一把手”自觉接受监管,同时主动开展对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的监管。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管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情况,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委决策部署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。
制定监管措施。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,落实“一把手”约谈制度,建立“一把手”权力清单、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、同级监督问题直报等制度,建立健全16项监管方法和措施,坚持把“信任激励”同“严格监督”结合起来,促使“一把手”做到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,用权受监督、失责必追究。